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校车须在本月31日前置换“新装”!广州市教育局19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维稳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各校要抓紧完成专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外观喷涂、检测、登记备案、核查和驾驶员登记核查工作,确保校车管理规范。
《意见》要求各校抓紧落实《关于开展校车外观喷涂并集中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相关校车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统一喷涂。
据了解,凡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学生托管中心等教育机构购买或租用有营运资质单位,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必须统一“先喷涂,后检查”,其中,这些“校车”的乘坐人数必须大于9人(含驾驶人)。
据悉,校车的统一喷涂将包括车辆颜色、印字标准等,比如每车必须印有“楷体、黑色的‘校车’”和“车辆单位”字样。完成喷涂的校车,送当地区、县公安(分)局加具意见后,与本月31日和4月1、7日到验车地点检查车辆。“检查”除了检查车辆“新装”是否符合要求外,还涵盖对校车驾驶人的登记核查,具体就是,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等。不合格的校车必须在4月7日前完成整改。4月8日起,未按标准喷涂外观及其它违规运载中小学生、儿童的车辆,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