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前对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以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做法,对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见4月3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具体实行办法是:第一至第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浙江这一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值得称道。它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基于分数平等的高考公平改革,更好地保障考生权益。
长期以来,高考之所以被公认为是相对最具公平性的考试,具有广泛的社会公信力,根本原因在于,高考一直遵循着较为严格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但同时,出于方便招生管理、保障高校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志愿优先”招生方式中,“(第一)志愿优先”实际上成为首位录取原则,换言之,就是在不同的志愿之间,很难实现分数的平等。实际上,考生一次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接受一所大学的遴选,“第二志愿”往往成为徒有其名的摆设,这使得一些高分考生因第一志愿填报失误,不得不“高分低就”或者干脆高分落榜。
通过设置平行志愿重新确立“分数优先”的招生办法,有助于改变上述弊端。因为所谓平行志愿,实际上就是多重志愿、平等志愿,这意味着,一个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以选择多个志愿。如此,考生上大学的选择余地会更大,相应的报考风险也会降低,“高分低就”或“高分落榜”的现象会减少。
当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会加大招生部门的工作量,但它对考生而言是好事。“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招生原则,实质就是考生优先、权益优先。尊重和服务于这种权益,正是招生部门和高校的重要职责。
浙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招生原则,为高考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启示,那就是,只要我们始终将考生利益放在高考制度的中心,以服务考生权益为目标,那么,高考制度改革是大有可为的。
原载《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高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