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正在热议之中,“热议”乃属意料之中——全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空前地关注就业问题,在急速的社会转型中,“下岗人员”、“4050”、“农民工”、“大学生”都被定义为就业难的四大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沉沦”,凸现了全民性的焦虑,何况每个人都不敢保证就不会被“转型”。
在热议中,有人认为多个有关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条款,可操作性可能不够,对发展职业教育措施也不够;同时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继续分割……
“操作性不强”似乎成了许多立法工作的通病,原因在于“具体”和“配套”出现缺失,用今天时髦的语言就是“个性化”问题。事实上,中国地大人多,一部法律欲要包罗万有,自有它的难处与苦衷。事实上,“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之说有失偏颇,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和地位提升,都是空前的;“人才”与“劳动力”互相分割之论也失公允,“两市”分业是服务细化和个性化的需要,只是不应有“婆婆”,更不应该有两个“婆婆”。
促进就业能否“法”,关键在于“个性化”。时常说大学生就业难并不是人才过剩,但是大学生就业却是越来越难;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招聘制会越来越多,但是大学生就业还是越来越难。原因何在?“个性化”的缺失,第一个问题被质疑为大学的教育“货不对板”,第二个问题则是“群众运动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招聘会,究竟是事倍功半,还是事半功倍?招聘会年年搞,年年都是老问题,对于如何改进?“大学生”群体有着自己的群体特征——最有文化和最没有经济能力,能否在“两最”方面做文章?20多年前,敬爱的小平同志就敏锐地意识到“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他的题词“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被视为开启了中国信息革命的征程。
大学生群体无疑拥有强劲的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但是谁来“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大学生就业”?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网上支付,难不倒大学生,实施网络招聘就真的这么难?不会开发视频服务?非得一天要跑几个场?
大学生就业老是被说“没有工作经验”?政府是否可以对于相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予以补偿?
大学生的求职费用,按每天计算远远超过求学的费用,政府是否予以一定的资助?
以上这些都是“大法”难以明细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具体化”,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勤政,纵有可操作性很强的法律条文,也难免流于“走过场”。
原载《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 高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