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常问 于垚峰报道:2月12日本报第4版以《他们为何敢4年抗缴公交规费》为题,对江西省进贤县公交4年来一直拒绝缴纳公路规费一事做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许多网民就此事展开讨论。当地主流媒体随后也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作出批示,责成省市两级纠风部门成立督查组。3月2日下午,督查组到进贤县督办调查有关情况。在听取了进贤县纪委、县政府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后,提出有关整改意见。
“对县城公交交纳养路费的问题”,涉及到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对县城公交制定政策的问题,这在全江西省是一个共性问题。对此,由进贤县提出问题的争议点及有关法律文件依据报省纠风办,由省纠风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等协调结果出来后,按最终的协调方案执行。
进贤县城管大队教导员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老百姓的出行,进贤县委、县政府按上面的文件,操作开通县城公交线路,并且收取线路费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现在已经走上了正轨。在进贤县公交是不是属于免征车辆的问题上,由于国家交通部、建设部的文件存在冲突,导致公交车主抗缴公路规费的问题出现。
进贤县委宣传部杨部长告诉记者,进贤县相关部门正在督查此事,并积极与各部门开展协调。
进贤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徐文忠说,根据稽征所的申请,进贤县法院对进贤县抗缴公路规费的公交执行了强制措施,关押了车主和车辆,但是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在没有征得稽征所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车主和车子都放了,法院这样做,确实有不妥之处。
■报道回放
江西省进贤县于2002年7月开始在县城开通6条线路的公交车。开通之初,这些车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公路规费。但自2003年4月起,进贤县所开通6条线路的公交车皆拒不缴纳公路规费。据进贤稽征所提供的数据,从2003年4月份至2007年2月,进贤县公交6条线路公交共32辆公交车拖欠公路规费192多万元,滞纳金130万元。
记者通过采访探明了事实真相,原来江西省进贤县政府巧立名目,向进贤县公交车主收取每年每条线路10万元的线路费,公交车主负重前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就集体采取抗缴公路规费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负担。
《市场报》 (2007-03-19 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