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洋浦久荣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及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拖欠我公司工程款14年未还,使我无法全部偿还几百名农民工工资,给农民工生活造成严重负担,我公司也陷于瘫痪。
1992年,我公司垫资数千万元,进入儋州市白马井经济开发区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后,儋州市政府及其下属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不支付我公司工程款,原因是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上交儋州市政府“投资促进会”代管的专项开发费9500万元被儋州市政府挪用了,造成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没钱支付我公司工程款。
几年讨债未果,我公司只能诉诸法律。经过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主持调解,我公司以对方立即支付工程款为条件放弃1400万元的债权,达成(2002)海南中法民初字45号《民事调解书》:儋州市政府及所属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分期付款并在200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工程款2700万元。
但是我公司作出重大让步换来的这份《民事调解书》成了一纸空文,儋州市政府和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根本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我公司至今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
盼望有关部门敦促儋州市政府及白马井经济开发总公司早日偿还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维护法律的尊严。
海南洋浦久荣工程有限公司 陈秀凤
《人民日报》 (2006-09-26 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