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遭遇“国情尴尬” 高收入者为何缺席?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已过,全国范围实际申报人数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据保守估计,在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群中,大约还有四分之三未进行申报。这样的局面无疑是令税务部门感到有些尴尬的,而如何续写下文,以表明其当初制定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恐怕是一件更为伤脑筋的事情。
所谓下文,不外乎两个内容:赏与罚。关于“赏”的含义,大抵是政府通过完备的福利保障体系和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或其他措施)使自觉申报的纳税人得到相应的回报。也就是说,让他们体会到良好自觉的纳税意识是能够同实实在在的好处捆绑在一起的,从而培养起自觉纳税的动力和习惯。在这一点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不少经验可供我们借鉴。作为纳税人,我们更多听到的是义务而非权利,当然,考虑到税制改革尚在起步阶段,“奖赏”条件未成熟,我们暂时不想也罢。
“赏”的进程可以缓一缓,“罚” 的态度却不容犹疑。有理由相信,很多已经自觉按时完成申报的纳税人眼下正在观望:那“未申报的大多数”可能面临的处境———是依法受罚,还是安然无恙?而一旦答案是后者,明年申报的形势也许就更加令人悲观。因为,在当今法治社会,仅仅靠道德力量似乎很难制约人们的行为,有时候,一则“违法必究”的案例会比一百句“纳税光荣”的口号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有人说,要想提升人们的纳税意识,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舆论压力。这话固然没错,但我想补充的是,除了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应承担舆论压力———包括政策制定,征税能力,监管稽查,服务水平,等等。具体到当前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则是税务部门能否严格依法办事,尽快对未申报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及追究偷税者的法律责任。否则,老老实实、费时费力去报税的人难免心生抱怨,而整个社会的征税公平也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平心而论,纳税申报这篇“文章”已经注定不可能写得很漂亮了。至于其原因,可以认为是“标题”确定的思路有问题,也可以认为是行文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但不管怎样,“文章”没完,总还得硬着头皮写下去———这么多未申报的人,从谁“下手”?一个个约谈,有没有那么多人力和时间?“漏网之鱼”总共有多少?政策是不是值得修改?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接下来的考验将会是严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