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广州市的校车须在3月31日前置换“新装”。日前,广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维稳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校要抓紧完成专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外观喷涂、检测、登记备案、核查和驾驶员登记核查工作,确保校车管理规范。
《意见》规定,凡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学生托管中心等教育机构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必须统一“先喷涂,后检查”。校车的统一喷涂将包括车辆颜色、印字标准等,每车必须印有楷体、黑色的“校车”字样和标明车辆单位。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等。从4月8日起,对未按标准喷涂外观及其他违规运载的校车,广州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