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康 丽) 继2006年我国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2007年起国家将对中东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的政策。至此,从2007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介绍这项政策时说,这次改革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针对有些地区公用经费补助数量少甚至“零拨款”的情况,要同步提高公用经费。这块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不仅如此,为了保障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将按照5∶5的比例分摊校舍维修资金。对东部地区,中央根据各地的财力情况和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效率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最后,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中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补助,同时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特别强调了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重要性。他说,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早已经明确要求,各地尤其是实行新机制地区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合理津补贴要纳入财政。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专门对津补贴问题进行研究,在实行新机制的地区,对教师津补贴要有一个明确政策,同时将推广一些省份在这方面的好的做法。但田祖荫也认为,对“津补贴”问题也要客观看待,如果一些学校的津补贴是学校自己出台,靠乱收费产生的,那么通过这次改革,不合理的就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