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们是湖南省衡阳市化工总厂子弟学校的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应在2006年年底完成,但我们衡阳地区现还有部分破产企业学校至今未接收,恳请有关部门按文件尽快解决。
——湖南网民
回答者:全国政协常委、宁夏政协副主席朱佩玲:

企业学校移交地方政府,是中央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中央精神,多数企业学校移交地方后,教学秩序井然,师生情绪稳定,办学条件有所改善,初步实现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目标,相应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因效益下滑,早已减少或停止对所属学校的办学投入,致使不少学校校舍破旧、设施不全、条件落后。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扣,尽快实现移交地方,并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移交学校改革步伐,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本报记者 赵秀红 翟帆)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8日第2版
(责任编辑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