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企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企办学校移交地方按公办学校收费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 西安市日前出台企业改制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市教育局要求有关学校严格依照政策执行。
按照有关政策,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企业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对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高于接收社会学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对于今年起移交区县政府管理的52所部属国有企业学校,市教育局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按政府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