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制度,明确了教育费附加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市教委透露,将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经费预算单列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编制预算,包括公用经费定额,教师收入须足额纳入预算。在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同时,切实落实区县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部分用于义务教育的规定,并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和向农村及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加强学校的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同时,本市将加强对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市教委集中安排资金及时划拨义务教育及其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将作为专项性综合督导的内容。
原载《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 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