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康)江苏省在近日召开的首次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江苏省今后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享受同等待遇。学校既可以按照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同时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晋升相应的职务。对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辅导员,可通过设立非领导职务岗位,解决他们的职级和待遇问题。学校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应给予其相应的岗位津贴,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同层次专任教师的收入水平。
江苏省提出,辅导员队伍建设将坚持“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既配足专职辅导员,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和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形成“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格局。各高校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辅导员岗位;
研究生数量较多的高校,按照1∶300至1∶35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逐步实行辅导员试用期制度和准入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留任。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还将设立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对全省高校辅导员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各高校也将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21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