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ED>李秀丽 临近毕业被当小偷勒令退学 在沈阳市一个居民小区附近,经常可以看到一对捡破烂的母女。女儿名叫李秀丽,十年前在她还是一名快要毕业的大专学生时,突然接到学校退学的通知,从那时开始,她就跟着母亲以捡垃圾为生。 李秀丽的母亲 曾经的大学生为什么如今要捡垃圾呢?据李秀丽回忆,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11月28日,和她同寝室的同学张翠霞发现自己存折上的600元钱在当天上午9点被别人冒领了。张翠霞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一名叫董兆宏的民警来调查这起案件。逻辑推理后,民警董兆宏认为,取钱的人就是偷存折的人。但由于案发的银行在十年前没有安装监控设施,小偷留下的唯一的蛛丝马迹就是在取款单上的笔迹。董兆宏准备通过笔迹鉴定来破案,并把鉴定目标锁定在李秀丽和另一名女生身上。 李秀丽说,那天,她和另一个女生填写了民警董兆宏拿来的很多空白取款单,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两个月后,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董兆宏跟她说就是她,听到这个结果,她当时就感觉脑袋炸了。 当时民警董兆宏拿出的鉴定结论上写着:“送检取款凭条上,有关取款人填写的字迹是李秀丽所写。”而李秀丽也在那天写下承认自己是小偷的交代材料。可李秀丽说,当初承认偷窃,是迫不得已。当时太无知,被民警吓得编了个口供。 随后,李秀丽翻供了。她向办案民警董兆宏提供了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有三名同学书面证明,那天他们和李秀丽一起上自习,案发时她没有出过教室。在李秀丽的强烈要求下,民警董兆宏答应换一个鉴定部门,再做一次笔迹鉴定。 很快,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董兆宏拿着一张纸找到李秀丽,纸上写着经两次笔迹鉴定都是李秀丽。随后,公安机关作出了处理意见:李秀丽偷窃存折,冒领他人存款,应予以治安处罚。但考虑到李秀丽是在读大学生,公安机关把处罚权交给了学校。1998年4月6日,学校对李秀丽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据李秀丽说,当年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班里担任学习委员,她所学的机械制造专业当时是很热门的,眼看再过两个月就要毕业时却被勒令退学了,她的前途变得一片黑暗,而靠捡垃圾供她读书的母亲也感到特别失望。 为讨清白奔波辛苦整七年 公安机关都已经作出了认定,李秀丽就是小偷的事实似乎是板上钉钉了。可李秀丽还是不服,被勒令退学后,1998年5月,李秀丽对公安机关提起了诉讼。半年后,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了李秀丽一次机会。判决要求公安局更加严格地履行程序,重新作出偷窃认定。 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该是让李秀丽看到了希望,但是她等来的又是什么呢?拿着法院的判决,李秀丽反复到公安局要新的认定结论。据李秀丽说,1998年年底,突然有一天,公安局的人开车来接她去取结论,但是取结论的地点不是公安局,而是看守所。“我一下车就拽着我妈不松手,他们就硬拉,把我妈拉到外面,把我使劲拖到里头去了。我进去之后,他们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这份由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写着:“李秀丽进行盗窃活动,危害社会治安,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一年后,李秀丽劳教期满。从劳教所出来,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把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劳动教养错误。 李秀丽认为,翻案的关键在于笔迹鉴定结论能不能改变。带着案发时间前后的作业本等材料,她从沈阳来到北京,找到了著名的物证学专家徐立根教授。徐教授在这些资料里挑出了大量的样本,和那张被冒领的取款单上的字迹进行了比对。随后,徐教授以北京物证技术鉴定所的名义作出了结论:取款条上的几个字不是李秀丽写的。 拿着徐教授作出的鉴定结论,李秀丽觉得打官司有信心了:“当时我看了之后,真是像救星来了似的。” 之后几年,李秀丽就用这个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洗刷自己的恶名。但这个过程之漫长,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李秀丽一边和母亲捡垃圾维持生活,一边一次又一次地跑法院打官司,这一跑就是七年。 2004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李秀丽盗窃的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和以前所有的法院判决,并予以李秀丽国家赔偿1.9万元。事件发生时,李秀丽只有21岁。打完这场官司,她已经28岁了。这个判决她等了整整七年。 【1】 【2】